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士林區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土地如何申請農舍?


1、建築基地應為本園管三分區之農業用地,且平均坡度不得大於30%。
2、應有現有道路或產業道路通達,道路寬度至少2.5公尺。
3、建蔽率空地比,得以一般管制區內之自有農業用地合併計算,惟不得重複使用。
4、農舍附設之不透水地坪設施(含基地內通道)面積不得大於建築面積之50%。
5、圍牆需植栽綠化,與周遭景觀融合。
6、應符合農舍起造規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
7、新建農舍之申請人其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本園區內,且其土地取得應滿2年及戶籍登記應滿5年。
8、應自道路退縮3.64公尺以上建築,申請基地鄰接至善路者應退縮20公尺以上建築。
9、建蔽率:5%,建築面積:不超過165平方公尺,建築高度:不超過2層樓或簷高7公尺。
10、整地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之2.5倍。
11、建築物之新建應符合內政部頒訂「國家公園建築物設計規範」設計建築。

(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相關規定。

(三)、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許可、山坡地設計專章、綠建築設計專章等規定。

(四)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二、申請農業相關設施規定: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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