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又改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已於107年3月23日修改了,原林業用地可將坡度較平位置予以分割出大於0.25公頃部分來申請異議複查,改為農牧用地,但這辦法改了,現在不能分割或合併,只能就原地號申請異議複查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