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休閒農場申請已公告修正草案

農委會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預告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幅度頗大。其中影響最大的是
1.住宿、餐飲等項目原在山坡地非都市土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都市土地面積1公頃以上即可設置,將改為僅可於休閒農業區內設置。
2.原休閒農場申設面積大於0.5公頃即可,將改為須1公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