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 星期二

申請農舍之必要條件

  1.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 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
    2. 戶籍所在地在本市境內滿2年。
    3. 無自用農舍。
    4. 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
  2. 申請人的土地應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 已取得滿2年。
    2. 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
    3. 確認供農業使用。
  3. 未經申請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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