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的申請經過行政院幾次的緊箍咒,已讓農地買賣市場幾乎停滯,一方面也因為購買兩年後才能申請農舍,兩年的時間相對於行政院的法令改變真的太長了,變數太多了,一方面真的不知是否符合蓋農舍資格。在這邊我們來研究一下蓋農舍應注意事項。
必須考量申請人及農地是否符合資格,本文先探討申請人資格。依據104年修訂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管理辦法第3之一條。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所以農民之認定除了農保及健保第三類外尚可以提出兩年農業生產證明資料,所謂證明資料就是依據104年10月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如下:
另有關本辦法第3條之1規定,申請人應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一節,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且為申請日往前至少二年內每年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
(一)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二)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
(三)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四)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五)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比例調整。
(六)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一般而言依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來取得申請人資格。
至於實務上如何作業就不在網上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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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 星期一
2019年2月17日 星期日
台灣極端氣候來臨,要做好興建溫室的準備
https://video.udn.com/event/newstopics/climate/taiwan
氣候變遷並非只是農民的「感受」,而是實際發生當中。以雨量來看,氣象局科技中心主任鄭明典表示,當雨日變少、年總雨量卻沒有太大變化,代表暴雨愈來愈頻繁,乾季卻愈來愈乾,雨水分佈不平均,不利農作物生長。
科技部、氣象局等單位建置的「台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台」二O一O年的報告指出,近五十年小雨日(日雨量一毫米以下)減少的幅度是平均每十年減少三點六九天;大雨日(日雨量超過三十毫米)平均每十年增加零點七二天,暴雨日(日雨量超過兩百毫米)變化更明顯,平均每十年增加零點八四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Im8qdiobw&list=PLj7djWVlhWHpBRi9-MLxpu-LIXZmWmhye
2019年2月14日 星期四
墊料式豬舍申請
因為一般常見的豬舍,如平床式和高床式都需要大量的水清洗豬舍,而為了減少水量的使用,有些豬舍會採用浸水式,但因為豬隻糞便容易與水摻和,造成細菌滋生,導致豬舍有惡臭味。而且這些豬舍通常還要使用三段式處理設施(固液分離、厭氧發酵和好氣處理)才能達到放流水標準,但因為這種生物處理為主的方法,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如寒流、停電,造成放流水無法全年隨時達到標準。
基於用水量及環保,本場採用洪嘉謨博士任職行政院農委會畜產試驗所研發的「畜試式墊料豬舍」,請參閱下圖,此種墊料式豬舍有下列優點。
1. 日常不必清洗豬舍 ,保留全部糞尿肥,無排放水及無惡臭,可達到節省勞力、用水、飼料及無公害的要求。
2. 糞尿與墊料混合物含水率保持在40%以下時無惡臭,不必使用生物製劑。
3. 墊料床冬季有保暖作用,促使豬隻增重快速,夏季沒有日本式木屑床高溫的缺點。
2019年1月20日 星期日
新北市既有宗教建築物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審議原則
「新北市既有宗教建築物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審議原則」總說明
本原則已於108年1月17日公告實施
新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既有各都市計畫區內宗教專用區劃設及變 更原則,原係依各都市計畫區之規定辦理,考量近期本市多處都市計畫 區案件,包括「變更八里(龍形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案及 「變更八里(龍形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 案、「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中和都市計畫(第 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林口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 案等,於提報內政部審議期間皆涉及宗教專用區之劃設事宜,惟相關劃 設及回饋原則卻無一共同審議指導標準,爰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建 議,另行制訂針對全市性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以利新北 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內政部後續審查之參考。
因此,為辦理本市內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劃設及檢討變更之審議作 業,統一規範申設條件及回饋原則等事項,特訂定「新北市既有宗教建 築物及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審議原則」,作為本府審查都市計畫區範圍內 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審議依據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id=22&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b1e791073c04d49ba3ea1f3beb8096e6
本原則已於108年1月17日公告實施
新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既有各都市計畫區內宗教專用區劃設及變 更原則,原係依各都市計畫區之規定辦理,考量近期本市多處都市計畫 區案件,包括「變更八里(龍形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案及 「變更八里(龍形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 案、「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中和都市計畫(第 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林口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 案等,於提報內政部審議期間皆涉及宗教專用區之劃設事宜,惟相關劃 設及回饋原則卻無一共同審議指導標準,爰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建 議,另行制訂針對全市性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以利新北 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內政部後續審查之參考。
因此,為辦理本市內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劃設及檢討變更之審議作 業,統一規範申設條件及回饋原則等事項,特訂定「新北市既有宗教建 築物及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審議原則」,作為本府審查都市計畫區範圍內 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審議依據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id=22&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b1e791073c04d49ba3ea1f3beb8096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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