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變更
1.農業用地變更為宗教用地
2.農業用地變更為運動場館用地
3.變更為遊憩區
4.林業用地 編更編定 為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若坡度小於55%,得申請編定為農牧用地。
5.農牧用地 更正編定 為 建築用地
原農牧用地土地上有合法建築物,得更正編定為建築用 地。
貳、農地整體規畫
1.農地申請休閒農場。
2.農地整體開發評估、規畫、設計。
3.大面積農地整理成小面積農地之評估、規畫、設計。
叁、農舍設計申請
1.農舍設計、建照、使照等申請。
2.民宿設計、建照、使照等申請。
3.違建農舍申請建照、使照。
肆、農業用地容許使用
1.資材室申請。
2.農路設計、申請。
3.農地改良(整地)設計申請。
4.蓄水塘申請。
5.加工室申請。
6.菇寮申請。
7.其他項目容許使用申請。
伍、水土保持計畫
1.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2.一般水土保持計畫
3.水土保持計畫監造
陸、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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