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之認定條件

依據農委會103年12月3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

一. 應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者:具建築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之建築構造(含牆壁、樑柱、屋頂及地板)之建築物者。

二. 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者:
1. 非屬建築物之平面型設施,如曬場、農路、水產養殖管理設施之轉運及操作處理場等,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
2. 部分農業設施內部,雖有鋪設水泥地板,但以鍍鋅錏管等為主要支架,並僅覆蓋塑膠布、遮陰網或防蟲網;或者雖有頂蓋、支架但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之生產設施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如圖例1】



3. 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雜項執照:部分農業設施,如養殖池循環水設施、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等,非屬建築法規定之雜項工作物,得免申請雜項執照。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資材室可申請的面積縮小了

依據今年(106年)6月28日修改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資材室原申請面積每0.1公頃農地得申請33平方公尺,修改為2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45平方公尺的資材室需要土地面積約2.05公頃。農地的申請越來越嚴格。

2017年10月15日 星期日

寺廟用地變更是很急迫的問題

寺廟用地變更真的是很急迫的問題。
黃運喜教授在其臉書中語重心長的說道:「現在佛教團體面臨較急迫的問題是土地問題。寺廟財產若未能在這幾年內完成合法化還有一隱憂,即民國112年開始全面施行國土計畫法,屆時將廢除現行的區域計畫法,現行非都市土地以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管制使用的方式將走入歷史。
以後的變化對現在為數眾多的違建寺廟是一大變數,以目前的社會對立與民粹氛圍,誰有把握對這些寺廟不會造成衝擊?

2017年10月9日 星期一

寺廟用地變更

        在很久很久以前,寺廟是民眾精神寄託,祀奉神祇為人民敬畏,所以只要找一塊靈山寶地蓋下去,不可能被檢舉違規,當然,一般人也不知道這塊地是否可蓋廟。但,時代往前了,社會變了,甚麼環保意識,甚麼水土保持,價值觀不一樣了,雖然寺廟還是民眾的精神寄託,但反而不為鄰境土地所有者歡迎,因為寺廟旁邊土地不值錢了。
        在很久很久以前,農地上要蓋寺廟都以申請農舍後使用,反正有建照了也不會被拆,但,現在不一樣了,整個農地管理的氛圍不一樣了,農舍雖然還是可以申請但麻煩了,申請後續管理也變嚴格了。
        所以,趁目前政府對於寺廟變更還不致要求嚴格之時,趕快變更,政府法令改變的比春天的天氣還快。

2017年10月4日 星期三

土地變更要加快腳步,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11年全面實施

行政院為強化國土整合管理,已於民國1055月頒布「國土計畫法」,並將全國土地劃分「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與18分類。並已計畫於民國111年公告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屆時全國國土將不得變更分區及分類,其各分類容許使用之項目亦將調整。政府相關土地管制法規隨國土計畫法實施將越趨嚴謹,寺廟用地變更將隨之趨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