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4日 星期三

土地變更要加快腳步,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11年全面實施

行政院為強化國土整合管理,已於民國1055月頒布「國土計畫法」,並將全國土地劃分「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與18分類。並已計畫於民國111年公告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屆時全國國土將不得變更分區及分類,其各分類容許使用之項目亦將調整。政府相關土地管制法規隨國土計畫法實施將越趨嚴謹,寺廟用地變更將隨之趨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