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

石籠擋土牆

在生態工法裡,有一種石籠擋土牆的作法,那是用編織好的方形鐵絲石籠在工地組裝裡面填卵石或土壤,再堆疊成需要的高度作為擋土牆使用。名為生態工法但我是很排斥這種作法,因為如果做在人煙罕至的地方還好,如果是做在房屋邊則會因長草而非常雜亂又不好整理,最重要的一點,容易躲藏那種長長的小動物,十幾年以前公共工程剛開始使用時,我就曾經幾次受委託將石籠擋土牆用混凝土包裹住,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會躲小動物造成危險,所以我對於公共工程的案件就幾乎沒有設計過石籠擋土牆,何況要使用在農舍附近,真是需要三思。

2011-08-01

山寨建築師

台灣的農舍大部分都在各鄉鎮公所申請,就是新北市也是今年改制後才在市府申請,因此一般農舍申請有其地區性,也就是代辦申請者大多只承接他所熟悉的幾個鄉鎮。而建築師承接農舍案件後也會將申請手續交由當地代辦業者申請,也就是山寨建築師了。由於專注於農舍申請,這些山寨建築師對於農舍的法令比正牌建築師了解,也比較能針對法令來解決農舍的相關問題,及節省一些莫須的費用。而這些都是正牌建築師所望塵莫及的,因為他們承辦農舍件數少,把農舍當一般建物承辦將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程序。如鑽探、坡審等。

2011-07-11

建農舍變難 農委會擬嚴限資格、面積


這是7月10日的新聞
【聯合晚報╱記者陳信利/雲林縣報導】
由於近來豪華農舍林立引發批評,農委會與內政部決定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將嚴格限縮興建農舍資格與面積,如辦法修正實施,未來申建農舍將變得非常困難,申建者需是專業農民,且有農業以外收入年總所得超過50萬元就不能申建,例如軍公教退休人員就沒資格申蓋,且農舍用地要臨接既成道路,限制很多,農民感嘆:「這簡直要讓農地崩盤!」
由於馬英九總統下午將到雲林縣跑行程,有農民準備向馬總統提出陳情,希望修法能及時煞車。
農委會與內政部日前在雲林縣召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說明會,就引發與會上百名各團體代表群情譁然、砲聲隆隆,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周宗正等人抨擊中央官員不知民間疾苦,新法將造成全台農地價格大崩盤,引發農民大反彈!
列席修法說明會的周宗正說,監察院有鑑全台集村農舍及農地豪宅林立,去年9月糾正農委會管理不當,農委會等單位竟使出撒手鐗,繼去年10月以一紙行政命令,逾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函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停發集村農舍建照,現在又拿攸關農民權益的農地開刀大修興建農舍辦法。
農委會原規劃新修草案本月5日召開說明會,8月公告、9月起實施,草案內容嚴格限制申建者需「無從事農業以外的專任職業」,年總所得必須低於50萬元,意即公務員退休後要買農地蓋農舍過退休生活根本行不通,而農民為養家餬口打零工或從事農業以外收入超過50萬元,這也不能申建農舍。
草案內容並規定夫妻若一方有可供居住建築物(依建築法規定有頂蓋、梁柱或牆壁,即使是茅草或簡陋鐵皮屋也算建築物)也不能申蓋農舍;單一農舍用地應臨接既有道路,農舍用地面積含車道、停車位或花圃等不得超過50坪,比現行辦法限縮50坪。
周宗正抨擊農委會與營建署官員因噎廢食,邀請專家學者開了9次會議,端出來的草案竟是嚴重限縮申建資格、貶抑農地價格的內容,一旦施行勢將導致全台農地價格大崩盤。
雲林縣農業處長呂政璋對修法內容也大表詫意,他表示中央修法必須符合民意、顧及農民權益,才能獲得認同;雲林縣建築公會理事長陳有安說,農委會先前片面限制興建集村農舍,已經被批評違法也違憲,現在又拿終年勞苦收入微薄的農民開刀,「根本是頭殼壞掉!」


全文網址: 建農舍變難 農委會擬嚴限資格、面積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449532.shtml#ixzz1RnWWY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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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山坡地安全評估

最近有位業主已簽約買一塊山坡地農地欲蓋農舍,代書建議他先評估一下是否可蓋農舍。找上我之後,我先調了新北市環境地質圖發現包括他買的農地附近都是崩積土,並不是很好的地質,之後約了去現場勘查,果然,在路邊就可看出鬆散的崩積土。還好,農地在坡頂有一塊平地,如果做好水土保持,農舍不要蓋太靠近邊坡,還是可以建築。回來後,在至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查察資料。結果發現,崩積土下方之岩盤也是破碎地盤,離金山斷層僅500公尺,最重要的竟是岩屑崩滑高潛勢區,也就是說這塊農地地質極不穩定。雖然數十年均未發生崩塌,往後的數十年也有可能不會有事,但生命無價,是賭不起的。還好,業主只是簽約,尚未購買。

2011-06-18

買農地前先地質評估

台灣由於承受板塊擠壓,山坡地地質破碎,但看外表是看不出來的,因此購地前先由大地技師至現場評估及調查是必須的。
一般人在買農地準備蓋農舍時,很少會考慮整體地質的安全性。等到花了幾百萬或幾千萬買了農地,也請設計師設計了漂亮的農舍,要送審時才請大地技師簽證山坡地檢核表。如果這時才發覺這農舍蓋在這裡有些些的地質上的風險,該怎麼辦呢 ?
所以買農地前花點小錢請大地技師去現場勘查一下,並調閱相關圖說,把這塊地可能的地質風險了解一下是絕對有必要的,雖然這只是初步勘察對於埋在土裡的問題無法深切了解,但已能掌握地質上最大的問題了。

2011-06-16

農舍整體開發

最近看到網路上苗栗地區有人把大筆農地整體整地後分割為約800坪土地出售,好像銷售成績很好。而且本來不起眼的土地,經過整地後煥然一新。當然銷售很好。如果有人對北部土地也有類似想法,可以來配合看看。

2011-05-31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0531農水保字第1001865817
訂定「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附「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主任委員 陳武雄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農村再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庭院改善。
                                 前項住宅應以農村社區供居住之合法建築物為限,且其建築物用途登記應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 三 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坐落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所定個別宅院整建之範圍。
二、 樣貌、色彩、材質、綠美化應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
三、 私人所有。但不包含集村興建之農舍及公寓式住宅。
四、 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
五、 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但屬社會救助法或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之住宅修繕補貼,不在此限。
                                 前項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由十個以上住宅單位共同申請,並委託社區組織代表提出。但個別宅院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地區者,其申請應為五個以上住宅單位。
                                 前項住宅單位,指具居室、廚房及浴廁等供居住使用,且有出入通路者。
第 四 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 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 住宅修繕: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 庭院改善: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第 五 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之項目如下。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繕:
一、 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施工費用。
二、 住宅修繕:屋頂、外牆、陽臺、露臺、花臺、門、窗與屋頂突出物之修繕、熱對流改善設施、窳陋建築物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
三、 庭院改善:庭院、入口與圍牆之修繕、綠美化、透水舖面、生態與綠色工法設施、污廢水生態淨化設施、節能減碳設施、窳陋設施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
第 六 條           申請個別宅院整建,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或第二十條定有社區公約者,得優先補助。
第 七 條           符合第三條所定個別宅院整建條件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個別宅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最近六個月內住宅及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
三、 位於依法規應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之住宅拆除遷居農村社區者,應另檢附機關出具個別宅院坐落於該地區之證明文件。
四、 土地及建築物為共有者,應另檢附符合民法規定之使用同意文件。
第 八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申請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完成初審,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未依前條規定檢附文件者,通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 與第三條所定條件不符者,駁回其申請。
三、 符合第三條所定條件者,予以列冊,併同申請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第 九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個別宅院整建補助申請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以一個月為限。
第 十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核發同意補助證明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知受補助者。
                                 受補助者應於接獲同意補助通知之日起,於下列期限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完成施工:
一、 住宅興建:二年。
二、 住宅修繕、庭院改善:六個月。
                                 個別宅院整建涉建築法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受補助者因故未能於第二項所定期限內完成施工者,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其展延期限如下,並以一次為限:
一、 住宅興建:六個月。
二、 住宅修繕、庭院改善:三個月。
                                 受補助者無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完工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施工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十一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驗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限期改善。經再次驗收仍未完成改善者,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 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十二             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十三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或減損。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不在此限。
                                 受補助之個別宅院於前項所定期限內所有權移轉時,受補助者應主動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該宅院繼受人出具同意書,繼受前項義務;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補助,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繳其補助款。
                                 依前二項規定繳回或追繳之補助款,應扣除實際符合第一項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十四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補助,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回其全部或一部補助款:
一、 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隱匿或虛偽之情事。
二、 執行內容有虛報、浮報或違反法令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補助者,五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十五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二項業務,得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十六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查核受補助者之執行情形,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十七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辦理督導及實地考評。
  十八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之。
  十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11-04-16

建築技術則雨遮免計入建築面積之新規定

中華民國100415
台內營字第1000802259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免計入建築面積及
總樓地板面積之雨遮構造形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一、 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各五十公分範圍內。
二、 雨遮應位於外牆窗戶或開口上緣五十公分範圍內,且不可超過直上層樓地板之下緣。
三、 前二項窗戶或開口上方為結構外露樑且併同設置雨遮板者,該樑及雨遮板均得標註為雨遮。但僅設置外露樑者,
不得標註為雨遮。
四、 設置雨遮之外牆窗戶,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
五、 考量建築物造型及立面景觀而於建築物外牆設置之裝飾板或裝飾物,仍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六、 雨遮參考圖例如附圖一、二。
部  長 江宜樺

山腳斷層-台北唯一活動斷層

台北唯一活動斷層為山腳斷層,也是造成台北盆地的主因,它是第二類活動斷層。以下是相關報導:


台北盆地西北緣延展的「山腳斷層」,大約在40~70萬年前開始活動,陷落形成了台北盆地,根據其特性目前被歸類為活動斷層,最近一次活動,可能距今有11,000年之久。早期的調查研究資料告訴我們,斷層位置沿著關渡、五股、泰山至樹林一帶分佈,但是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近幾年的調查結果,發現山腳斷層可以穿過大屯火山,延伸至東北方的金山地區;山腳斷層的長度,已經證實為過去所認知的至少有兩倍之長。根據國內外的研究指出,斷層破裂的長度和可能引發的地震規模成正相關;換言之,斷層如果一路連續從樹林經關渡到達金山地區,總長度約40公里,其整體活動可造成芮氏地震規模7的地震。雖然由許多資料顯示,山腳斷層過去為局部分段之活動,然而我們仍不能排除長達40公里以上之斷層同時活動而引發大規模地震的威脅,因此針對斷層性質、位置之調查及活動性監測更要戮力進行。近年來,海上的震測調查,由金山近岸地區往東北海域方向延伸,更發現了與山腳斷層近乎相同走向的正斷層軌跡;因此,如果斷層活動再延伸進入海域,理論上可能產生規模更大的地震。但是,近岸地區海上調查作業不易,海陸斷層線連接關係尚待進一步釐清。

資料來源:中央地質調查所



地質法施行日期

依據中央地質調查所第一批第質敏感區將於100.6.8日公布,而全部地質敏感區約佔全台灣1/10面積。

2011-04-14

新北市環境地質圖

由於幾次的地質災害,大家再購買山坡地農地也重視地質了。在新北市政府五樓可購買到環境地質圖,圖上有斷層、崩塌區、土石流、順向坡等相關資訊。這份資料再將來申請農舍時也需要附上。對於農地所在地地質判斷相當重要。

農路申請完整指南|農路如何合法申請?設計規範、法規依據與常見問題一次看懂

  農地位於山坡地或地勢較高區域時,常因缺乏聯外道路而影響農業經營,因此許多地主會詢問:「農路申請如何辦理?」、「農路可以自行開闢嗎?」、「農路寬度可以做到幾公尺?」 本文將完整說明農路申請法規依據、申請流程、設計規範及注意事項,協助地主合法完成農路設置,避免因違規開挖而遭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