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

新北市政府辦理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

向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申請: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簡化免附)。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三、建築線指示(定)圖(平面式以現場照片替代)。 

四、設置計畫。 

五、無土石方挖填行為切結書。 

六、排水設施規劃圖。 

七、水土保持計畫書(僅涉及山坡地開發時需檢附)。 

八、無任何建築行為且未來不得要求拆遷補償切結書(僅涉及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開發地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時需檢)。 

九、核准之建築執照影本(僅涉及建築行為需檢附)。 

十、建照實際動工前停止營業切結書(僅領有建照案件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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