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時報2017年11月29日報導:「台北市大地處水土保持查報員平日負責北市山坡地巡查工作,不過以往因為地形或人為故意阻擋因素,查報員針對不法開罰常遭遇困難,但今年起巡查員開始運用空拍機取締,果然收到成效,查緝成功率比往年增高1倍。」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對於山坡地違規的查緝一向是「資優生」,既然台北市都已經使用空拍機了,新北市一定也將跟進,所以山坡地違規不要心存僥倖了。
億昌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專業於農地開發,業務範圍涵蓋農土變更為宗教用地、農舍設計、農地容許使用、農地改良申請、休閒農場申請、水土保持計畫、雜造坡審、坡度分析等。主持人楊熾燐為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大地工程技師,對山坡地之開發尤其專精,正派經營,對於農地土地利用能給您最有利之分析及建議。歡迎隨時來電賜教:02-22720390,0939-210835。新北市板橋區建國街83號5樓。
2017年12月31日 星期日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農舍之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放寬了
改、改、改,政府法令一直改,如果不是專業的申請,真的一定跟不上。
最近,農舍、休閒農場及農業設施的申請,其山坡地開發回饋金減少了九成,真是一大福音。少繳了幾十萬。而今年(106年)9月也把農舍檢討山坡地雜項執照之坡度分析面積減少了。簡單的說就是以後只要農舍蓋在平坦的位置,就很有可能不需坡審了,減少一個程序,也減少一筆申請服務費用。公文部分條文如下
最近,農舍、休閒農場及農業設施的申請,其山坡地開發回饋金減少了九成,真是一大福音。少繳了幾十萬。而今年(106年)9月也把農舍檢討山坡地雜項執照之坡度分析面積減少了。簡單的說就是以後只要農舍蓋在平坦的位置,就很有可能不需坡審了,減少一個程序,也減少一筆申請服務費用。公文部分條文如下
有關「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2點適用範圍之基地面積計算1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7-09-27
內政部106.9.27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4977號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9月6日農水保字第1060230643號函辦理,並復貴處106年6月30日墾環字第1061002281號函。
二、查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下稱本要點)之適用範圍,本要點第2點已有明文。有關申請雜項執照之基地面積在3,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山坡地,且涉及整地者,自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三、有關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因使用強度較低,其本要點適用範圍之基地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一)依法得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未涉及建築行為者,得不計入本要點適用範圍之基地面積計算。
(二)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且涉及建築行為者,則農業設施本身所占之農業用地,應計入本要點適用範圍之基地面積計算,其餘面積得免予計入。
(三)農舍及農業設施先後或同時申請者,其基地面積之計算依上述原則合併檢討。
土地變更之隔離綠帶
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九點,農地變更為其他用地均需配置隔離綠帶或隔離設施,至少1.5公尺。
九,變更農業用地作與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之目的事業使用者,應配置適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士林區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土地如何申請農舍?
1、建築基地應為本園管三分區之農業用地,且平均坡度不得大於30%。
2、應有現有道路或產業道路通達,道路寬度至少2.5公尺。
3、建蔽率空地比,得以一般管制區內之自有農業用地合併計算,惟不得重複使用。
4、農舍附設之不透水地坪設施(含基地內通道)面積不得大於建築面積之50%。
5、圍牆需植栽綠化,與周遭景觀融合。
6、應符合農舍起造規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
7、新建農舍之申請人其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本園區內,且其土地取得應滿2年及戶籍登記應滿5年。
8、應自道路退縮3.64公尺以上建築,申請基地鄰接至善路者應退縮20公尺以上建築。
9、建蔽率:5%,建築面積:不超過165平方公尺,建築高度:不超過2層樓或簷高7公尺。
10、整地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之2.5倍。
11、建築物之新建應符合內政部頒訂「國家公園建築物設計規範」設計建築。
(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相關規定。
(三)、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許可、山坡地設計專章、綠建築設計專章等規定。
(四)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二、申請農業相關設施規定: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定辦理
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資材室申請面積減少了
依據今年(106年)6月28日修改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不但把資材室申請面積減少了,也明白表示,已經有農舍不能申請資材室。
唉,一般人申請資材室也不過13坪,連這個也要計較,應該多花點時間去抓違建吧,去抓違規使用吧。已有農舍了,還會去把資材室當住家來使用嗎?
唉,一般人申請資材室也不過13坪,連這個也要計較,應該多花點時間去抓違建吧,去抓違規使用吧。已有農舍了,還會去把資材室當住家來使用嗎?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蓋農舍輕鬆了,省錢。
今年12月12日行政院農委會頒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正條文,其中對於農民於山坡地興建農舍,回饋金計算方式從農地總面積,調整為「農舍實際面積」來計算,其餘農地面積則免收,讓農民們不用再為了蓋間小農舍,而煩惱要繳交一大筆回饋金。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這是不是中華民國最長壽的法令?
監督寺廟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18 年 12 月 07 日
第 1 條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第 2 條
寺廟及其財產法物,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
前項法物,謂於宗教上、歷史上、美術上、有關係之佛像、神像、禮器、
樂器、法器、經典、雕刻、繪畫、及其他向由寺廟保存之一切古物。
第 3 條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
二、由地方公共團體管理者。
三、由私人建立並管理者。
第 4 條
荒廢之寺廟,由地方自治團體管理之。
第 5 條
寺廟財產及法物,應向該管地方官署呈請登記。
第 6 條
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廟有管理權之僧道,不論用何名稱,認為住持。但非中華民國人民,不得為住持。
第 7 條
住持於宣揚教義修持戒律,及其他正當開支外,不得動用寺廟財產之收入。
第 8 條
寺廟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第 9 條
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第 10 條
寺廟應按其財產情形,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
第 11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十條之規定者,該管官署得革除其住持之
職,違反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者,得逐出寺廟或送法院究辦。
第 12 條
本條例於西藏、西康、蒙古、青海之寺廟不適用之。
第 13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之認定條件
依據農委會103年12月3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
一. 應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者:具建築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之建築構造(含牆壁、樑柱、屋頂及地板)之建築物者。
二. 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者:
1. 非屬建築物之平面型設施,如曬場、農路、水產養殖管理設施之轉運及操作處理場等,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
2. 部分農業設施內部,雖有鋪設水泥地板,但以鍍鋅錏管等為主要支架,並僅覆蓋塑膠布、遮陰網或防蟲網;或者雖有頂蓋、支架但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之生產設施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如圖例1】
3. 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雜項執照:部分農業設施,如養殖池循環水設施、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等,非屬建築法規定之雜項工作物,得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 應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者:具建築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之建築構造(含牆壁、樑柱、屋頂及地板)之建築物者。
二. 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者:
1. 非屬建築物之平面型設施,如曬場、農路、水產養殖管理設施之轉運及操作處理場等,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
2. 部分農業設施內部,雖有鋪設水泥地板,但以鍍鋅錏管等為主要支架,並僅覆蓋塑膠布、遮陰網或防蟲網;或者雖有頂蓋、支架但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之生產設施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如圖例1】
3. 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雜項執照:部分農業設施,如養殖池循環水設施、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等,非屬建築法規定之雜項工作物,得免申請雜項執照。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資材室可申請的面積縮小了
依據今年(106年)6月28日修改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資材室原申請面積每0.1公頃農地得申請33平方公尺,修改為2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45平方公尺的資材室需要土地面積約2.05公頃。農地的申請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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