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新北市農牧用地是否可申請資材室

網友問到:
1.新北市的山坡地保育區內的農牧用地可申請資材室嗎?
 申請資材室只要面積達0.1公頃以上就可以,每0.1公頃得興建33平方公尺。
 申請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可免建照。

2.800坪的地可用簡易水保嗎?
是否可以申請簡易水保是依據開發整地面積來評估。
如果是申請農舍,開發整地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可以簡易水保申請。
如果農用整地,開發整地面積小於2公頃及挖填方總計小於5000立方公尺可以簡易水保申請。
所以如果土地面積800坪,若申請農舍就控制開發整地面積在150坪以下就可用簡易水保申請。
但是否可以控制在150坪就須看基地本身的條件和地主對土地的規劃了。
如果蓋農舍位置非常平坦不需整地,那只要使用免水保簽證即可,不需簡易水保。
如果是申請資材室,一般而言資材室均申請在45平方公尺以下,所以面積不大,
在基地上找塊較平坦位置蓋即可,不需任何水保及免水保簽證。只需坡度分析在30%以下即可。
如果要申請資材室兼整地,目前新北市農業局比較不歡迎如此做,一般是先申請農地改良(整地),再申請資材室。

謝謝提問,歡迎來電詳談。

2012年1月7日 星期六

山坡農舍就地合法? 業者騙很大

山坡農舍就地合法? 業者騙很大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12.01.03 02:42 am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發現近來一些開發業者騙很大!搬出政府背書的「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聲稱山坡地農舍已經「就地合法」,水保科提醒民眾注意,這是兩碼子事,不要花了數百萬元,卻買到不合法的農舍。

水保科長蔡政新說,「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是要求開發業者依規定做好施工滯洪池、排洪通道及植栽等水土保持設施,減少發生災害,與「農舍合法」不是等號。

苗栗市、後龍鎮、通霄鎮、銅鑼鄉、西湖鄉、三灣鄉及南庄鄉等地,有廿多處山坡地開發農舍,水保科最近發現有業者PO文,先前因未申請水保計畫即開發施工被罰款,經重提「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及審核通過,農舍已經「就地合法」。

蔡政新表示,「水保科即刻予以駁斥!」,山坡地農舍動輒數百萬元,呼籲民眾不要受騙了。

他說,業者違規開發山坡地蓋農舍,縣府去年開出廿多張罰單,業者都是依農發條例規定,以每筆兩分半的面積分割,並興建農舍,因土地位在山坡地範圍,未經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前,仍屬於違法狀態,將來除了取得農舍產權,很可能無法申請建照、使用執照。

農業處代理處長林澄清表示,「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和土地違規使用是兩碼子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主要是違規開發山坡地範圍內,減少坡地災害,依水土保持處分,要求改正項目之一,與開發合法性,不能混為一談。

林澄清提醒民眾購買山坡地農舍,必須注意道路是否合法?有沒有提具水土保持計畫?如果合併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還要提環境影響評估,「廣告花招很多」,消費者千萬不要上當。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坡度分析

雖然只要是水土保持相關技師均可簽證坡度分析,但依據新北市的規定乃是依據70年以前的航照圖去分析,要如何套入地籍圖是一大技巧,如何依據法令並符合最大利益之方式去執行坡度分析又是一大技巧,且沒有做過坡度分析之技師,往往不了解市府之要求,被退件再修改又須花費數個星期了。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買農地前評估

一般人在購買土地前會先了解土地產權是否清楚,怕購買後有糾紛,但你是否考慮到你所購買的農地可不可以蓋農舍,其實尚須考慮以下問題:
1.坡度分析:以新北市而言,目前得坡度分析採用70年前的航照圖為底圖,但70年前地形現在是否經過人為或天然的變動而你不知道呢?你所購買的平緩地在70年前或許是陡峭地而你不知道?又或許70年至今地形都沒有動過,但70年前的航照圖以5公尺間格為1條等高線,它得地形圖非常粗略,很有可能稍微偏一點,你得土地就不能蓋了。所以你看起來平緩山坡地,在坡度分析時卻是陡峭地。
2.地質調查一般來說當你把農舍交由代辦業者(建築師或代書)設計及跑照,都是先設計完成後在申請建照時再委由大地技師作地質調查及A3山坡地查核表簽證,此時,說真得因為你已經買地且等兩年了,設計圖也出來了,就差臨門一腳,就要申請了,一般大地技師調查後除非真得完全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否則不會建議說不適合蓋房子。但是適不適合之間有很大風險空間,譬如,建築技術規則對於離活動斷層100公尺才考慮能不能建築,但,距離活動斷層150公尺,你敢住嗎?如果你再購地之前就了解土地距離活動斷層150公尺,那還可以考慮要不要買,如果你已經買了且也等兩年了且已經設計好了,這時你該如何處理?如此例,還有很多地質上得問題,如順向坡,土石流等等。
所以我建議購地前先稍為評估一下可不可以蓋農舍。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地質法」,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1117院臺經字第1000056389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制定公布之「地質法」,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院  長 吳敦義